16.依美國<憲法>精神,該國的教育權歸屬於何者?
(A)州政府
(B)聯邦政府
(C)聯邦及州政府
(D)郡(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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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8), B(433), C(631), D(66), E(0) #1560395
統計: A(1258), B(433), C(631), D(66), E(0) #1560395
詳解 (共 3 筆)
#2638739
美國教育行政制度基本上分為聯邦、州與地方三級制度。但由於憲法修正案第十條規定:「凡憲法未授與聯邦,而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利,均保留於各州或人民。」所以教育之最高權力分屬各州,而形成典型的地方分權的教育行政制度。
聯邦政府的教育部通常只具有三項主要任務:(一)從事教育研究;(二)從事無法為單一州政府負責之教育服務事項;(三)核發獎助金事宜。
各地方學區通常有地方教育董事會(或稱州教育委員會)及地方教育局兩個單位。前者為決策單位;後者負責執行教育董事會之決策。(沈珊珊,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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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8648
美國屬地方分權制,教育最高權力在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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