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根據我國「師資培育法」的規定,師資培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
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但為配合教學需要,哪兩類師資類科得合併規劃?
(A)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B)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班)
(C)國民小學、幼稚園
(D)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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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10), C(59), D(32), E(0) #95255
統計: A(99), B(10), C(59), D(32), E(0) #9525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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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教學需要───九年一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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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為配合教學需要,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依前項程序合併規劃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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