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物係直接或間接供公目的使用之物
(B)公物實際上皆須提供公用
(C)公物限於民法上所稱之物
(D)公物皆須受公權力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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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2), B(87), C(27), D(365), E(0) #3563514
統計: A(1032), B(87), C(27), D(365), E(0) #3563514
詳解 (共 10 筆)
#6899430
(A)
學說上認為,上開「公有公共設施」必須是「直接」供公共目的使用(例如:道路、橋樑)或供公務目的使用(例如:辦公大樓)之物,
若係「間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之物,例如:公務員宿舍,尚非屬公有公共設施(林錫堯著,行政法要義,第 652 頁,2016 年 4 版);
又司法實務亦認,宿舍係供配住宿舍者居住及使用,尚非屬「公有公共設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5 年度國字第 19 號判決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 年度國字第 14 號判決參照),
是以,綜合上開學說及司法實務見解,職務宿舍(公務員宿舍)非屬本法所稱之「公有公共設施」,並無疑義。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FE293003&type=E&etype=etype1
學說上認為,上開「公有公共設施」必須是「直接」供公共目的使用(例如:道路、橋樑)或供公務目的使用(例如:辦公大樓)之物,
若係「間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之物,例如:公務員宿舍,尚非屬公有公共設施(林錫堯著,行政法要義,第 652 頁,2016 年 4 版);
又司法實務亦認,宿舍係供配住宿舍者居住及使用,尚非屬「公有公共設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5 年度國字第 19 號判決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 年度國字第 14 號判決參照),
是以,綜合上開學說及司法實務見解,職務宿舍(公務員宿舍)非屬本法所稱之「公有公共設施」,並無疑義。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id=FE293003&type=E&etype=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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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4097

23
8
#6693183
答案是D,為什麼不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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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198069
壹、公物之意義 (高點 行政法 公物法部分)
公行政為達成行政任務,除行政人員外,尚須有各種物之手段。各種公私生活,亦皆以公行政所提供之物為其物質條件,因此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物之手段亦有其重要性。所謂「公物」,係指「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之物,並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所得支配者而言。故成為公物須具備下述條件:
一、公物係直接供公的目的之使用 物若僅經由其交易價值或收益能力,而間接供公目的之使用者(例如存放於國外之外匯、投資營利事業之公股或出租私人之房舍等),稱為「財政財產」,則非此所稱之公物。
二、公物須經提供公用及受公權力支配 設定為公物之標的物,無論其私法所有屬於行政主體或私人,皆須以法規或公行政之公權力行為,將其提供公目的之直接使用,並受公權力之支配。私人所有之財產,例如私人博物館、私立醫院、私有公園等,雖供給公眾使用,但未以公權力提供公用,不受行政之公權力支配,則僅為「事實上公物」,而非法律上公物。
三、公物之標的不限於有體物 行政法之「公物」概念,較民法之「物」為廣。民法所稱之物,無論動產或不動產,皆係指有體物;而公物則不以有體物為限,無體物亦得成為公物(例如海洋、天空、電氣等),惟承上述要件,須可得為公權力所支配。
根據您提供的文獻定義,正確的敘述為:
(D) 公物皆須受公權力支配
對應內容解釋
我將根據您提供文獻的條件和定義,逐一解釋選項的對錯:
我將根據您提供文獻的條件和定義,逐一解釋選項的對錯:
1. 分析選項 (D) — 公物皆須受公權力支配(正確)
文獻對應內容:
文獻對應內容:
定義: 「所謂『公物』,係指『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之物,並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所得支配者而言。」
條件二: 「設定為公物之標的物...皆須以法規或公行政之公權力行為,將其提供公目的之直接使用,並受公權力之支配。」
結論: 文獻中明確指出,成為公物的必要條件之一是必須受公權力支配。故 (D) 正確。
2. 分析選項 (A) — 公物係直接或間接供公目的使用之物(錯誤)
文獻對應內容:
文獻對應內容:
定義: 「所謂『公物』,係指『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之物...」
條件一: 「物若僅經由其交易價值或收益能力,而間接供公目的之使用者...稱為**『財政財產』,則非此所稱之公物**。」
結論: 文獻嚴格區分了「直接供公用」(公物)和「間接供公用」(財政財產)。因此,使用「或間接」的說法是錯誤的。(A) 錯誤。
3. 分析選項 (B) — 公物實際上皆須提供公用(錯誤)
文獻對應內容:
文獻對應內容:
文獻雖要求公物須「提供公用」(條件二),但未要求在實際上隨時提供公用。
文獻提到私人所有物「雖供給公眾使用」,但未受公權力支配,僅是「事實上公物」,而非法律上公物。這暗示了法律上的公物強調的是設定目的和公權力支配,而非事實上的使用狀態。
結論: 法律上的公物強調其設定為公用及受公權力支配,並非要求實際上皆須處於被利用狀態。(B) 錯誤。
4. 分析選項 (C) — 公物限於民法上所稱之物(錯誤)
文獻對應內容:
文獻對應內容:
條件三: 「行政法之『公物』概念,較民法之『物』為廣。民法所稱之物...皆係指有體物;而公物則不以有體物為限,無體物亦得成為公物(例如海洋、天空、電氣等)。」
結論: 文獻明確指出公物概念比民法更廣,包含無體物,故「限於民法上所稱之物」的說法是錯誤的。(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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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9186
18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物係直接或間接供公目的使用之物
(B)公物實際上皆須提供公用
(C)公物限於民法上所稱之物
無體物得為公物ex:電波頻率
(D)公物皆須受公權力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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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3077
個人想法,我覺得這題出得不好,A選項應該要送分的
真的要說A哪裡不對,就是A敘述中是寫「公目的」不符合學說定義上「為達行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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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選A跟D的人已具有相關知識概念,不要浪費帶多時間糾結在這題,往下一題去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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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991
(A) 公物係直接或間接供公目的使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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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的兩大具備要件:
①直接供公的目的使用之物
②處於國家或其他行政主體所支配的有體物、無體物(無線電台是無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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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使用目的:
①公目的:公共用物,例如道路。
②行政主體或行政機關內部使用目的:行政用物,例如警車。
③非公目的並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或承諾):特別用物,例如河川保留地。
④使用於營造物目的:營造物用物,例如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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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因為公務係只有這2大條件,別無其他,所以選項A錯誤,而且,公物又依各種使用目的而細分為公共用物、行政用物、特別用物、營造物用物、融通性公物、不融通性公物,所以並非選項A所述「公目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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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7741
公物之意義
透過特別法律行為設定而取得,提供為民眾或行政機關使用以達特定公共目的,並受公法拘束的有價值之物。包含以下兩項內涵:
1.具公法上目的之實現。
2.受公權力主體所支配:
所謂受公權力支配並非指所有權歸屬於公權力主體,而是指處於受公權力介入支配的狀態。因此即使是私有之物也可以被認定為是公物(稱為他有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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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3379
公物支配的意義
- 非僅限於公家所有:公物不限於國家所有,私人土地若長期供公眾通行,可能因「公用地役關係」而成為他有公物。
- 公權力支配是核心要素:即使是私人擁有,只要該物處於受公權力介入支配的狀態,就可以被認定為公物,例如行政機關租用的設備。
- 權利受限:若私人財產成為公物,雖然私人仍保有所有權,但其權利的行使必須受到限制,不得與公務目的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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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支配的例子
- 自有公物:道路、橋梁、消防車等,由國家或行政主體所有並直接提供使用。
- 他有公物:
- 私人土地因時效完成,成為公眾通行的既成道路。
- 行政機關向私人租用的房舍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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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事實上公物」
- 僅供公眾使用但未受公權力支配的財產,在法律上不屬於公物,稱為「事實上公物」。
- 例如,私人經營的博物館、私立醫院或私有公園等,雖供大眾使用,但因未受行政公權力支配,故不是法律上的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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