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稱政治團體,係指依下列何法律規定經許可而設立者?
(A)政黨法
(B)人民團體法
(C)政治獻金法
(D)團體協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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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364), C(36), D(5), E(0) #1928371

詳解 (共 4 筆)

#4424251

補充各法立法目的方便區別

(A)政黨法→第 1 條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黨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特制定本法。

(B)人民團體法→第 4 條人民團體分為左列三種:

一、職業團體。

二、社會團體。

三、政治團體

(C)政治獻金法→第 1 條為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健全民主政治發展,特制定本法。

(D)團體協約法→第 1 條為規範團體協約之協商程序及其效力,穩定勞動關係,促進勞資和諧,保障勞資權益,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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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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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172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本法所稱政黨,指依政黨法規定完成備案及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所稱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

本法及本細則所稱公職候選人,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之候選人,以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之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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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0321
政黨不可能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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