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關於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的敘述,何者錯誤?
(A) 審議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B) 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C) 有關學年度之工作計畫、課程教學及人力運用規劃或調整等事項,應於開學前
完成審議
(D) 置委員九人至十八人,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其餘由校長聘(派)兼之,包括
各處室主管、校內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若干人、身心障礙學生代表等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D)應更正為: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七...
未解鎖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
未解鎖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