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何者非政務人員?
(A)監察院秘書長
(B)司法院秘書長
(C)考試院副秘書長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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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4), C(280), D(226), E(0) #707288

詳解 (共 9 筆)

#2950673
基本上秘書長:特任副秘書長:列簡任14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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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8585
考試院組織法第九條  考試院置秘書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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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058

副秘書長幾乎都是事務官。目前好像還沒看過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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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083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條

本條例適用範圍,指下列有給之人員:

 、依憲法規定由總統任命之人員及特任、特派之人員。
 、依憲法規定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或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依憲法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人員。
 

、其他依法律規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4條說明

現行政務人員之範圍,包括學理上之政務官,即「依政治考量而定進 退之人員」(如各部會首長等), 以及「憲法或法律定有任期及任命 程序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如考試委員、監察委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二類人員,司法 院釋字第五八九號解釋,亦明示憲 法對特定職位為維護其獨立行使職權而定有任期保障者,其職務之性質與依政治考量而進退之政務人員不同,此不僅在確保個人職位之安定而已,其重要意義,乃藉任期保障,以確保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目的而具有公益價值。爰於第一項就政務人員之範圍區分二款予以明定,以資明確。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第4條


本會置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餘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任期均為三年,任滿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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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105
保訓會組織法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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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106
本會置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 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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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622
考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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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475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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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385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  要怎麼判斷D是政務人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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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838087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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