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未曾接觸毒品的李小明為19歲的大學生,某日與同學結伴至校外狂歡,並受他人慫恿,吞下二顆不知名藥丸,之後被警察臨檢,並查出吞下的藥丸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規定的第二級毒品。 關於此現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慫恿李小明吞下藥丸的人,因為未吞食藥丸,故未違反法律規定
(B)李小明吞下不知名藥丸,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施用毒品行為
(C)因為李小明仍為學生,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的相關程序審理
(D)法官確定李小明的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後,應判決其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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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75), C(13), D(18), E(0) #624706

詳解 (共 2 筆)

#979319
(a)依然是違法的(c)少年事件處理法規範12-18歲少年(d)應該事先裁定送到戒治所強制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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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913

(A)《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罰:強暴、脅迫、欺瞞、引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毒品

(C)《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對象為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

(D)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令被告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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