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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2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_第3階段代理教師國小教育階段甄選試題#113354 |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2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_第3階段代理教師國小教育階段甄選試題#113354

年份:111年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20.張老師鼓勵班上的身心障礙學生了解自身的權益,並能在自己的個別化教育 計畫上簽署代表同意實施的簽名,依照生活管理領域的課程,這是屬於哪一 方面的能力表現?
(A) 自我倡導
(B) 自我行為
(C) 自律行為
(D) 自我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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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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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自我倡導是指能夠為自己爭取權益,維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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