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教甄◆身心障礙組
>
111年 - 111-2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_第3階段代理教師國小教育階段甄選試題#113354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2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_第3階段代理教師國小教育階段甄選試題#113354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2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_第3階段代理教師國小教育階段甄選試題#113354
年份:
111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20.張老師鼓勵班上的身心障礙學生了解自身的權益,並能在自己的個別化教育 計畫上簽署代表同意實施的簽名,依照生活管理領域的課程,這是屬於哪一 方面的能力表現?
(A) 自我倡導
(B) 自我行為
(C) 自律行為
(D) 自我實現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力口水由
B1 · 2023/03/30
推薦的詳解#5763687
未解鎖
自我倡導是指能夠為自己爭取權益,維護自己...
(共 1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