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下列何者屬於抽象危險犯?
(A)殺人罪
(B)傷害罪
(C)竊盜罪
(D)偽證罪
統計: A(347), B(339), C(202), D(3960), E(0) #223192
詳解 (共 10 筆)
ANS:所謂的<危險犯>是指行為只要對法益侵害造成危險,無待實害發生就可以成立犯罪。而危險犯又分為<抽象危險犯>以及<具體危險犯>~~ 主要是按照[ 危險狀態 ]來做區分。
一.<抽象危險犯>:是指行為只要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所描述的事實就該當犯罪 ,例如刑法173 放火燒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存有使人斃命的危險, 所以處罰要件不以屋主是否在家做為判斷, 只要這間房子有人使用就可以該當。
二.<具體危險犯>是指 通常條文上會加"致生XX危險",就是說這個危險是可以預見的。例如刑法174條 致生公共危險。
結論:經過了以上的說明, 簡單來說:危險犯出現是因為立法技術上的障礙, 立法者只好對於經驗上典型危險作規範。換言之也就是他只能對行為手段做規範。也就是他認為某種手段會引發危險而加以規範處罰。
偽證罪為抽象危險犯,依照林山田老師的看法,行為只要符合不法(不以結果發生為必要),構成要件所描述的事實,即可認定具有這種危險,而可認定成立犯罪.
下列關於犯罪類型的敘述,何者正確?
(A)重婚罪是結果犯 (B)放火罪是實害(侵害)犯
(C)內亂罪是舉動(行為)犯 (D)詐欺罪是繼續犯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 103 年警察人員升官等答案:C
(A)重婚罪是結果犯 (舉動犯)
(B)放火罪是實害(侵害)犯 (舉動犯或行為犯或具體危險犯)
(C)內亂罪是舉動(行為)犯 (單一犯或舉動犯)
(D)詐欺罪是繼續犯 (狀態犯)
1.狀態犯:行為一旦造成不法情狀,犯罪即既遂.行為多亦終了-殺人、傷害
VS(既壯)
繼續犯:實現法定不法情狀即既遂,但不法情狀結束後犯罪始終了-私行拘禁;侵入住宅
2.實害(實害)(犯vs危險犯(危害)
3.舉動犯-誣告、公然侮辱、重婚vs結果犯-殺人、傷害、圖利(果凍)
參考:http://angelo-li.blogspot.tw/2015/05/blog-post_80.html
狀態犯,係指行為一旦造成法定之不法情狀,犯罪即屬完成。犯罪完成後,實行行為雖已停止,而不
法之狀態仍然存續,而存續之事實不再是犯罪之事實。
例如,竊佔罪。畫地為王的時候,一將畫地圍一圈的行為完成,犯罪就完成了。
至於之後一直在土地上面當小王,不過是不法狀態的持續。
繼續犯,係指構成要件之行為須對法益一定時間繼續侵害之犯罪。或有認為行為人之意思,足以決定行為所造成不法情狀之久暫的犯罪。
例如,妨礙行動自由罪。控制行動多久,就會對自由持續侵害多久。想停止控制行動,就可以停止控制行動。
抽象危險犯:完成構成要件行為,就擬制對於保護的法益有危險,無待實害結果發生,就達既遂。
6樓的詳解是錯誤的,殺人跟傷害怎麼會是具體危險犯?
所以ABC都是具體危險犯嗎
7F的(B)放火罪是實害(侵害)犯 (舉動犯或行為犯或具體危險犯)
放火罪是抽象危險犯才對唷。
有錯請不吝指正,謝謝。: )
一.<抽象危險犯>:是指行為只要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所描述的事實就該當犯罪 ,例如刑法173 放火燒現供人使用之住宅, 存有使人斃命的危險, 所以處罰要件不以屋主是否在家做為判斷, 只要這間房子有人使用就可以該當。
二.<具體危險犯>是指 通常條文上會加"致生XX危險",就是說這個危險是可以預見的。例如刑法174條 致生公共危險。
結論:經過了以上的說明, 簡單來說:危險犯出現是因為立法技術上的障礙, 立法者只好對於經驗上典型危險作規範。換言之也就是他只能對行為手段做規範。也就是他認為某種手段會引發危險而加以規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