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西方文官制度的演進,大致可分為四個時期,依序為:
(A)恩賜制、分贓制、功績制、贍循制
(B)恩賜制、贍循制、分贓制、功績制
(C)贍循制、恩賜制、功績制、分贓制
(D)贍循制、功績制、分贓制、恩賜制
統計: A(465), B(2330), C(145), D(66), E(0) #2770202
詳解 (共 9 筆)
恩賜制(國王與皇帝給的官位或自己花錢買官 或透過考試當官)、
贍循制(如:明朝朱元璋打下江山 很多朱元璋親好友 都可以在朝廷當王爺 )
分贓制(如:民進黨取得政權 就會讓民進黨籍的人在中央當官)
功績制(只能透過考試當官)
恩賜-仕紳-分贓-功績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文官制度的國家之一,但是,1787年美國憲法中並沒有固定的選拔官員的規制。華盛頓第一屆政府主要依據出身、教養來選拔官員。其後的約翰顨亞當斯和托馬斯饘杰斐遜政府則主要憑藉所用之人的才氣、資質來選用,偏重出自大學的教育背景。因此,1829年以前的美國政府因其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家庭出身,又被統稱為紳士政府。儘管如此,每屆政府的選人重點因選拔者個人主觀意願而使被選拔人的條件和標準不一。特別是在1801年民主黨和共和黨產生,大選獲勝的總統組建政府的時候,勢必使用自己的親信和政治追隨者。1829年競選獲勝的傑克遜上台之後,更是宣稱應輪流當官,大肆封官許願任人唯親,使文官質量嚴重下降。每屆政府更迭,文官也要進行大換血。就連對這種任人唯親非常不屑的林肯,在有權任命的1639個職位中也更換了其中1457個。這樣的做法嚴重影響了各屆政府的政治決策穩定性和一貫性,形成了周期性的政局動盪。
1883年議員彭德爾頓(又稱潘德爾頓法)提出以美國文官制度為藍本,結合美國自身特點,以考績制選拔錄用文官並且常任的原則,即《彭德爾頓法》。《彭德爾頓法》對聯邦政府文職人員的招聘、考試、試用期、作弊處理以及行賄受賄的懲罰都作了相應的規定。為保證法律的有效貫徹,《彭德爾頓法》規定成立一個兩黨的文官委員會(1978年文官改革法將其廢除,由美國人事管理局取而代之)負責實施該法。《彭德爾頓法》的出台正值美國工業革命已經完成,自由競爭的資本主義空前發展。以考績制選拔錄用的文官不再因執政黨的更迭而更換,它有助於專業化、高素質的人才參與競爭,有助於美國政府工作的連續性和國家政策的穩定性。《彭德爾頓法》標誌著美國常任文官制度的正式建立。當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到壟斷階段時,社會經濟基礎發生深刻變化,對文官制度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20世紀以來,美國又先後出台《職業類法》建立分類考績制度,《哈奇法》反對文官參與政治活動,以及《考績法》、《培訓法》、《聯邦工資改革法》等法令。1978年在卡特政府任內,美國國會又通過了文官制度改革法,以著重完善文官的獎勵機制。此後,美國政府又出台了改革措施,從而形成了以考績制為核心的完善高效的文官制度。
贍徇制:基本上是由帶有資產階級性質的君主或其他資產階級權責,根據個人的好惡授予的,因此,帶有明顯的個人贍循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