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在其土地上為乙設定眺望不動產役權,其後甲未獲得乙之同意又為丙設定地上權,丙預備在該地上建築房屋,若該房屋建成,乙之眺望權將因而受到影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不許丙設定地上權
(B)縱然設定地上權,亦屬無效
(C)地上權人不許在該地上建築房屋
(D)設定地上權後,不動產役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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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5), B(420), C(1732), D(326), E(0) #668489

詳解 (共 3 筆)

#987184
用益物權之優先性第851-1條,同一個不動產同時有不動產役權與地上權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即地上權人不許在該地上建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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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4359

民法 第 841-5 條

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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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7478

民法第851-1條:

同一不動產上有不動產役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 同時存在者,
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
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丙設定地上權在後,
所以地上權人丙不許在該地上建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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