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臺北市政府將其部分權限依法委任所屬環境保護局辦理,受處分人對於環境保護局之處分不服而提起訴願,下列何者為訴願管轄機關?
(A)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B) 臺北市政府
(C)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D)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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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1), B(8056), C(300), D(66), E(0) #403878
統計: A(741), B(8056), C(300), D(66), E(0) #403878
詳解 (共 10 筆)
#603506
原則上:原處分機關之上級---台北市政府。
例外: 原處分機關〜〜〜〜台北市政府環保局。
題目關鍵字[台北市政府•••••依法委任所屬"台北市政府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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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71
個人看法:題目是問「訴願管轄機關」,非是「向誰提訴願」
首先我們要知道,訴願法第4條是規定「訴願管轄的機關」
訴願法第7、8、9、11條是告訴我們「管轄權轉移時,該向誰提訴願」,但訴願的管轄權根據第4條規定。
且訴願法第58條: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但訴願法第59條說,若直接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也可!
| 第 59 條 | 訴願人向受理訴願機關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將訴願書影本或副本 送交原行政處分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 |
所以在訴願法第7、8、11條才會用「或」字,告訴我們向誰提訴願,與法律漏洞無關。
所以依據題目,行政處分由環境保護局做出,其上級為台北市政府,即為訴願管轄機關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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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277
第四條~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第8條~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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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854
訴願的大原則是不服VA就找處分機關的上級哭訴,沒上級才例外再找原處分機關哭訴,絕非看人民心情自行擇一,否則訴願的層級管轄就全亂了。
訴願8的"或其"應改為"之"才合邏輯,應為立法疏失。至於訴願7、11的"或",就是因為會有一級機關上面沒有上級的情況,所以才會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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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664
管見以為,訴願法第8條:「‧‧‧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似有立法疏漏,若按其字面意思向受委任機關提起訴願的情況可能發生在總統府委任給行政院,又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若對行政院做出處分不服,只能向原院訴願而無法再向總統府訴願,否則,該條文的「或其」兩字,應改為「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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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798
1.單位選擇題選"上級"
2.純法條文字選擇題當然就依法條選"受委任機關或上級"
我個人選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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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049
可向1.受委任機關或2.上級機關
BUTBUTBUTBUTBUTBUT 訴願"管轄機關",還是→受委任機關之「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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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161
竟然是法律漏洞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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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444
同意6F~
對阿~誰立的法條~搞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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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815
訴願法第7、8、11條有提到的"或"..
不就是向二者其中之一提訴願的意思嗎?
如果答案只能是其中一個
那為何法條還要加個或
乾脆明確規定訴願歸誰管不就好了@@
還是說這樣的規定有特別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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