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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身心障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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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2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_第3階段代理教師國小教育階段甄選試題#11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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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2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_第3階段代理教師國小教育階段甄選試題#113354 |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2 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_第3階段代理教師國小教育階段甄選試題#113354
年份:
111年
科目:
教甄◆身心障礙組
23.在處理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時,如何適切的界定行為,攸關後續介入 處理的成效。請問下列何者屬於較明確的行為界定敘述?
(A) 小明常常動手打同學,讓同學覺得很反感
(B) 小明每週至少會有 2 次揮手重擊同學的背
(C) 小明生氣時都會動手,班上同學常常找老師抱怨
(D) 小明生氣時都會攻擊同學,令同學感到難以忍受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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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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