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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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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臺北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學前特教組試題#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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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臺北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學前特教組試題#571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臺北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學前特教組試題#571
年份:
98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24.關於特殊幼兒的安置,下列何者為《特殊教育法》條文內的規定?
(A)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 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
(B)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每二年重新評估其教育安置之適當性
(C)特殊教育幼兒 之就學,應以家長之意願進行安置
(D)以上皆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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