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哪些是教師的法定義務?
(甲)擔任導師;
(乙)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丙)輔導或管教學生;
(丁)參加教師會;
(戊)參加與教學有關的進修。
(A) 甲乙丙丁
(B) 甲乙丙戊
(C) 甲丙丁戊
(D) 乙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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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13966), C(94), D(472), E(0) #90795
統計: A(205), B(13966), C(94), D(472), E(0) #90795
詳解 (共 6 筆)
#5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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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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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97
導師是每個人都有義務擔任的,但不是每個人都會當到啊。
校長五、六月確認下個年度的行政人員,
原國一、國二導師原則上繼續留任,只須尋找新一屆的導師,
可從應屆畢業班導師、原科任老師中選擇。
至於輪到誰當導師,就看該間學校的潛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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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687
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是權利也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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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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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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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70
突然想到啊!那科任老師怎麼辦~???他也一定要當導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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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90
喔喔喔喔喔~~~SOGA!!!
我是幼稚園的~~真的很不了解國中小學捏~~!!樓上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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