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有關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B)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
(C)聘任期間,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
(D)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再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三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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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7), B(1234), C(3087), D(6473), E(0) #2026216

詳解 (共 10 筆)

#3516126

(D)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再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三次為限 

-->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267
5
#3918535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21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
校長聘任之。
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通過
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得聘任具備本土語文專長之
地方耆老或相關人士擔任。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通
過者,得聘任具備新住民語文專長之新住民或相關人士擔任。
前三項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
再聘一學年
,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兼任教師:1+1+1=3(最多連續三年)
1(第一年每次最長為一學年)+1(免甄選再聘一學年(第一次免甄選)+1(第2次免甄選)
代理教師:1+1+2+2=6(最多連續六年)
1(第一年)+1(第1次續聘一年)+2(第2次續聘兩年)+2(第三次續聘兩年)


A「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應為專任。但必要時,得依法聘請兼任教師」請問文中的依法聘請是指
(A)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B)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C)國民教育法實施細則
(D)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B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是指下列那一類教師?
(A)代課教師 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B)兼任教師 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尚餘之課務特殊類科之課務
(C)代理教師 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D)專長教師 

A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任教下列何者為限?
(A) 綜合活動
(B) 資訊
(C) 國語文
(D) 自然 

本辦法所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教學支援人員),係指具有下列
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
一、英語第二外國語
二、本土語言:包括原住民族語客語閩南語
三、藝術與人文
四、綜合活動
五、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

D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學時間,每週教學節數合計以不超過幾節為原則?
(A)12節
(B)16節
(C)18節
(D)2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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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081476
教師法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聘任,以具有教師證書者為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
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
員會訂定之,至多七年。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之聘任及期限,分別依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第 5 條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
由校長聘任之。
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通過
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得聘任具備本土語文專長之
地方耆老或相關人士擔任。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通
過者,得聘任具備新住民語文專長之新住民或相關人士擔任。
前三項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
再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第 5 條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
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
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偏遠、特殊偏遠或離島地區
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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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515415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 得逕由校長聘任之。(A)(B)(C)

nn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952n(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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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9196

代理教師一年一聘才對,最多續聘兩次=3年,沒教師證每年都必須重考不能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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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975
代理教師續聘是1(初聘)+1(初聘,第一...
(共 4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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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5210

(D)兩次

第  五  條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
得逕由校長聘任之。
  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未
通過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得聘任具備本土語文專
長之地方耆老或相關人士擔任。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之甄選,無合格人員報名或合格人員經甄選
未通過者,得聘任具備新住民語文專長之新住民或相關人士擔任。
  前三項教學支援人員表現良好,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
甄選再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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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2496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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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8872
第  五  條  各校聘任教學支援人員,...
(共 27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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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8228

7F的代理教師敘聘算法有誤!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具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至多得續聘兩次
所以應該是1(初聘)+1(第一次續聘1年)+2(第2次續聘2年)=4年

如有誤再麻煩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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