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中止未遂之法律效果如何?
(A)得減輕
(B)必減輕
(C)減輕或免除其刑
(D)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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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0), B(432), C(4294), D(545), E(0) #880426

詳解 (共 10 筆)

#1124403
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必減輕或免除其刑(準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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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576

中止未遂看刑27條定義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行為未完成的未了未遂)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行為已完成的既了未遂),減輕或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用之。

中止未遂有兩個必要條件 1.客觀上 沒有結果發生  2.主觀上  行為人有悔意

所以若沒有行為人主觀上有悔意中止行為或防果行為,只有客觀事實上結果之不發生,只能算是普通未遂

普通未遂,看刑25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簡單來說換成數學公式

中止未遂  =  普通未遂  +  己意中止

舉例來說  甲由國外寄一盒有毒的食物送住在台灣的乙意圖殺乙,乙剛好出國,回國後,將已發霉的食物丟掉。甲的行為是:

客觀上,乙沒吃到有毒的食物死掉,也就是事實未發生 (這裡就達成普通未遂的條件了)

主觀上,甲有意圖殺乙且已經將有毒食物寄給乙 (就能判斷甲對毒殺乙的行為沒悔意,因為甲沒有防止乙去吃到有毒食物的行為)

所以判斷上,甲的行為是普通未遂 (既了未遂),甲以實行意圖毒殺乙的行為,只是受外界因素未能發生結果

在你的例子A為了報仇用繩子將B綁在懸崖,要割斷繩子讓B掉下去時結果突然良心

發現想放過B,結果在正要將B拉上來時,繩子不堪負荷 斷裂B摔下去死亡

客觀上,B摔下懸崖死亡  (結果已發生),且是因為A將B綁在懸崖而造成  (所以A有殺B的行為)

主觀上,A有殺B行為之故意  (為了報仇),雖然後來良心發現想拉B上來  (這邊就可以討論能否類推適用中止犯或準中止犯)

結論上,A有普通殺人罪但可依據刑57條作刑罰之酌量來減刑

答題上可以用中止犯或準中止犯去酌量A的行為,但不能算是中止未遂,因為B死亡的事實已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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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172

中止未遂意思是:中止的這個動作,讓實行犯罪之行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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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680

就「既了未遂」之犯罪情形而言,下列關於刑法第 27 條「中止未遂」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即使行為人之行為已達完成,仍有可能成立中止未遂 
(B)
要成立中止未遂,行為人必須盡力為防止結果發生之行為 
(C)
若行為人之行為成立中止未遂,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D)
在共同正犯中,未盡力為防止結果發生者,亦得適用中止未遂之規定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4 年 - 104年地方五等法學大意#34537

答案:D

A.中止犯的要件  主觀上:出於已意中止(浪子回頭)客觀上:沒有結果發生(大難不死) 何謂〔沒有結果發生〕? 就是大難不死從鬼門關逃過一劫簡言之,就是人沒死。 通常是兩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槍掏出來但沒開槍,良心發現地離開只留下又氣又怕又感謝的被害人 第二種就是開槍了但又良心發現將滿身是血的被害人送醫醫生急救之後,撿回一條命 第三種特例甲開槍殺乙甲良心發現而打電話叫救護車沒想到在救護車還沒到達之前一個好心的路人丙經過路人丙將乙送醫急救並撿回小命一條 這種情況就是所謂的〔準中止犯〕該有的都有,不該有的都沒有唯獨少了個因果關係 刑總修正之後在27條第一項後段增加了準中止犯所以仍然可以成立中止未遂

楊律師的法律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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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640

下列關於中止未遂的敘述,何者錯誤? 
(A)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刑罰解除(停止)事由
(B)
既了未遂的中止,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C)
為阻止犯罪結果發生付出真摯努力,縱然犯罪結果仍舊發生,亦得適用中止未遂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D)
行為人中止犯罪必須出於己意而非外在障礙所致

103 年 - 地方五等法學大意(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答案:C

中止未遂定義:實行之著手後,以己意中止其犯罪行為,或防止其結果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D)障礙未遂(普通未遂):因意外之障礙不遂者,依既遂犯之行減輕。

C錯,題目中有說結果發生,但不論是中止犯還是準中止犯,都要結果"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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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115

中止的這個動作一定要既遂,才能防止結果不發生;畢竟B摔下去死亡結果發生了,就不符合中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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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642
34 中止犯應如何處罰? 答案B。 (A)得減輕處罰 (B)必減輕或得免除刑罰 (C)必免除刑罰 (D)不得減輕處罰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99 年 - 099年 警察人員考試及 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佐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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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593
謝謝提醒!那時候看法條看的眼都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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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610
中止未遂之法律效果為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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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767

例題:

 Q.關於我國刑法未遂犯之處罰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能未遂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B)中止未遂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C)所有犯罪都有未遂處罰規定

(D)未遂犯與既遂犯之處罰相同 .


Q.依據我國刑法有關未遂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B)中止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C)普通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D)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Q.關於未遂犯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所有的犯罪皆處罰未遂犯 

(B)未遂犯的宣告刑必然輕於既遂犯 

(C)未遂犯之成立,須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D)中止未遂犯的處罰不得免除其刑


*不能未遂: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又無危險者

普通未遂:已著手實行犯罪而不遂

中止未遂:因己意中止而未遂

準中止犯: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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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6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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