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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刑事訴訟法大意#21332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刑事訴訟法大意#21332

年份:10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8 下列何種情形,法官無須自行迴避?
(A)法官曾為被告之同事
(B)法官曾為被害人之丈夫
(C)法官現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
(D)法官曾執行司法警察官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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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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