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 婚或離婚之效力依據為何?
(A)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B)依大陸地區之法律
(C)依兩岸雙方協議之規定
(D)依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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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7), B(29), C(734), D(67), E(0) #631240
統計: A(1307), B(29), C(734), D(67), E(0) #631240
詳解 (共 4 筆)
#298810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2 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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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2731
(A)依臺灣地區之法律(O)
(B)依大陸地區之法律(X)
(C)依兩岸雙方協議之規定(X)
(D)依國際慣例(X)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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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04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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