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公司轉投資其他公司為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多少?
(A)三十
(B)四十
(C)五十
(D)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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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5), B(2326), C(824), D(114), E(0) #223200
統計: A(665), B(2326), C(824), D(114), E(0) #223200
詳解 (共 6 筆)
#202880
公司法 第 13 條
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他公司有限責
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依
左列各款規定,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
本百分之四十: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
二、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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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693
"轉"投資、"四"十 -> "轉世"XD 希望能幫助記憶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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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557
補充一下什麼是轉投資,要不然只有題目很難理解為何要限制轉投資。
公司轉投資,是指一公司對其他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進行真實有效出資的民事法律行為,即公司以現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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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
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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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348
公司法 第 13 條
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他公司有限責
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除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依
左列各款規定,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者外,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
本百分之四十: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
二、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
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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