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係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A)考試院院長
(B)考試委員
(C)大法官(其中 1 人並為司法院院長)
(D)監察委員(其中 1 人並為監察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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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3), B(132), C(68), D(29), E(0) #707316
統計: A(493), B(132), C(68), D(29), E(0) #707316
詳解 (共 8 筆)
#2415784
考試委員→憲法§88: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大法官→憲法§80: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監察委員→憲法增修條文§7Ⅴ: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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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095
行政中立法第18條: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超黨(可入黨不可活動):軍人,法官,考委,監委,監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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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1546
考試院長不是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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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6148
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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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0035
大法官並不一定是法官,所以不是用憲法來規範其獨立職權,而是用司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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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049
補充
釋字 601
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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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862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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