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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臺北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學前特教組試題#571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臺北縣98學年度國民小學、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學前特教組試題#571

年份:98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31.根據《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民97)的規定,學前特教班每班的學生人數以不超過幾人為原則?
(A) 六人
(B)八人
(C)十人
(D)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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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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