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何者不是「半總統制」的制度特徵?
(A)共和國的總統由議會或間接選舉產生
(B)共和國的總統擁有一定的權力
(C)除總統之外,另有一個內閣行使行政權
(D)總理和內閣對國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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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1), B(14), C(6), D(32), E(0) #3460346
統計: A(371), B(14), C(6), D(32), E(0) #3460346
詳解 (共 1 筆)
#6499760
(A)共和國的總統由議會或間接選舉產生→錯誤,共和國的總統由人民直選。
1.半總統制意涵:半總統制有兩位最高行政首長,分別為民選總統及來自議會的總理(C)。而這也使得混和制下的總統與總理之間的行政權限劃分較為模糊,且在不同的國家亦會有不同的實踐方式。
2.杜瓦傑(Duverger)針對混和制(=半總統制)的特徵界定:
(1)有一個獨立於總統之外的內閣總理,且在獲國會支持時,享有具體的政治實權(內閣向國會負責)。 (D)
(2)有一個由人民直選的總統(A)
(3)總統具有憲法上的實權(B)
3.半總統制的次分類-舒加特(Shugart)提出:
(1)總理總統制(1986後):意指總理在國會的支持下,擁有與總統抗衡的能力。
(2)總統國會制(1986前=總統議會制):總理同時向國會及總統負責(D),權力衝突主要集中在總統及國會間。
這兩種次分類皆曾出現在法國,凸顯法國憲政體制的擺盪特質。
※擺盪係指總理的任命權在總統和國會之間擺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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