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為某縣政府公務員,其長官口頭指示將建商所申請之建築執照,予以照准。甲認該指示有違都市計畫法之虞,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應採下列何項作為?
(A)絕對服從
(B)不予服從
(C)陳述意見後遵辦
(D)陳述意見並請長官以書面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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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701), C(187), D(12869), E(0) #410664
統計: A(45), B(701), C(187), D(12869), E(0) #410664
詳解 (共 6 筆)
#611409
公保法17條
第17條(報告義務)
-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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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976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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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258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
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
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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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828
已修法,D選項請改為"書面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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