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為某縣政府公務員,其長官口頭指示將建商所申請之建築執照,予以照准。甲認該指示有違都市計畫法之虞,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應採下列何項作為?
(A)絕對服從
(B)不予服從
(C)陳述意見後遵辦
(D)陳述意見並請長官以書面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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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701), C(187), D(12869), E(0) #410664

詳解 (共 6 筆)

#611409

公保法17條

第17條(報告義務)

  1.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2.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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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976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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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258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

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請求其以書面

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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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828
已修法,D選項請改為"書面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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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4561
原本題目:32 甲為某縣政府公務員,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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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120
已修法,要書面簽署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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