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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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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台北縣九十五學年度公立高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科試卷#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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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台北縣九十五學年度公立高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科試卷#367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台北縣九十五學年度公立高中教師聯合甄選特殊教育科試卷#367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33.學生出現錯誤的行為時,下列哪一種行為矯治的策略最侵犯學生人權(最嫌惡)?
(A) 要求他執行賠償的任務
(B) 當場懲罰
(C) 限制他的自由行動時間
(D) 扣點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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