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為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賦予實驗教育法源基礎,並為鼓 勵教育創新,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政府於 民國 103 年制訂公布實驗教育三條例,至民國 110 年曾多 次修正。下列何者不是我國今日所謂之實驗教育三法?
(A)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B)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
(C)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D)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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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3162), C(258), D(681), E(0) #2927291
統計: A(118), B(3162), C(258), D(681), E(0) #2927291
詳解 (共 4 筆)
#5520192
民國 110 年修正後的實驗教育三法
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二、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原本的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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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0043
一含在家自學
二公辦公營
三公辦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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