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一般市民逮捕現行犯時,若有造成現行犯身體上的輕微傷害和自由受拘束的結果,其阻卻違法的事由為何?
(A)被害人的承諾
(B)推測的承諾
(C)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D)依法令的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8), B(106), C(724), D(4120), E(0) #1266560
統計: A(68), B(106), C(724), D(4120), E(0) #1266560
詳解 (共 4 筆)
#1596901
|
被害人的承諾 |
限於侵害於身體、財產、名譽等輕微法益才得阻卻違法 承諾他人打自己耳光 裝修工人受屋主委託將屋子的圍牆拆除→其行為不構成毀損罪
|
|
推測的承諾 |
車禍昏迷不醒的病患醫院在未經承諾下剪破其衣服or進行開刀之行為
|
|
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
指從事法令所容許之業務的必要行為 醫生的開刀、急救的業務
|
120
0
#1409135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42
0
#2707827
16 下列何者非刑法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
(A)逮捕現行犯
(B)遭受家庭暴力
(C)業務上正當行為
(D)緊急避難
16
4
#1370765
刑事訴訟法第88條 必讀
1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