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如何?
(A)原則上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B)原則上僅及於其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C)原則上僅及於其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D)及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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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64), B(108), C(627), D(688), E(0) #209331

詳解 (共 10 筆)

#464079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
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
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
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假如我現在要認領甲為我的養子,但在認領之前甲已經有小孩"小甲"(直系血親卑屬)

假如這個小甲是成年或已經結婚了,那我在認領甲的時候一定要尊重這個小孩的同意
(but..小甲有可能會不同意),所以法律明定之效力原則上是僅於未成年且未結婚的直系親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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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05
最佳解例子的說明中:"認領"須改成"收養"。在法律用語上"認領"跟"收養"是差很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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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257
舉例:陳OO收養(沒血緣關係)王XX為養...
(共 1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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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7820

民法1077條有更正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 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
者,不在此限。

 

這題答案是否要做更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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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6425

§1077

舊法: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修法後改為: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112.1.1施行)

→故112.1.1前仍適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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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274
民法第107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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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909
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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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287
請問若小甲同意,那麼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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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0743

本法 110.01.13  修正之第 12、13、973、980、1049、1077、1091、
  1127、1128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981、990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   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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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012
這題答案是不是A阿C不是新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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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2550
未解鎖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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