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依民法之規定,有關租賃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得逾 20 年
(B)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 20 年。逾 20 年者,租賃契約為無效
(C)不定期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 20 年
(D)不定期限之租賃契約,原則上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統計: A(286), B(208), C(551), D(1610), E(0) #1707858
詳解 (共 10 筆)
第449條(租賃之最長期限)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第 450 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C)(D)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26 依民法租賃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動產租約均應以書面為必要
(B)租期最長不得逾 15 年
(C)定期租賃契約期限屆滿後,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亦不反對,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D)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租約,其期限不得低於 20 年
13.有關居間契約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 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B)居間人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 人。對於顯無履行能力之人,或知其無訂立該約能力之人,不得為其媒介。
(C)居間人支出之費 用,不論有無約定,均得請求償還。
(D)以居間為營業者,關於訂約事項及當事人之履行能力或 訂立該約之能力,有調查之義務。
13 下列關於居間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他人媒介婚姻而收取酬勞,並不構成不當得利
(B)當事人一方指定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告知相對人時,居間人為保障相對人之權益,仍須確實告知
(C)居間人因媒介應得之報酬,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由契約當事人雙方平均負擔
(D)居間人就其媒介所成立之契約,不得為當事人為給付或受領給付
有關居間契約之報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B)居間契約附有停止條件者,於該條件成就前,居間人不得請求報酬
(C)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
(D)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其約定無效
13 關於租賃期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所約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 10 年,逾 10 年者,縮短為 10 年
(B)如約定以出租人之生存期間為其租賃期限,則為不定期租賃
(C)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 繼續租賃
(D)租地建屋之期限,不得逾 20 年
35 民法關於租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欲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B)租賃物為動物時,其飼養費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擔
(C)租賃契約為一種以物之使用收益為內容之契約
(D)出租人對於承租人應以合於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