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據<教師法>,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的敘述,下列何者是正確的?
(A)初聘為兩年
(B)續聘三年以上者,得以長期聘任
(C)長期聘任的任期由教育部訂定之
(D)續聘第一次為一年,爾後每次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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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0), B(2239), C(786), D(8514), E(0) #41457
統計: A(400), B(2239), C(786), D(8514), E(0) #41457
詳解 (共 10 筆)
#84441
(A)初聘為一年。
(B)續聘三次以上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2/3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
(C)長期聘任的任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
(B)續聘三次以上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2/3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
(C)長期聘任的任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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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400
教師法第十三條(教師聘任期限)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
第7年開始為長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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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83
1122後長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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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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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 初聘為一年, 續聘第一次為一年, 以後 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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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2049
教師法 第1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
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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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790
教師法
初聘一年
第一次續聘一年,第二次往後續聘兩年
教師人員任用條例--中等教師
初聘一年,往後續聘兩年
這是法規相牴觸的部分...(容易有陷阱)
初聘一年
第一次續聘一年,第二次往後續聘兩年
教師人員任用條例--中等教師
初聘一年,往後續聘兩年
這是法規相牴觸的部分...(容易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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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545
六年後也就是第七年!
才有資格成為長期聘任
才有資格成為長期聘任
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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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340
初聘一年
續聘一年,往後續聘兩年
續聘一年,往後續聘兩年
續聘三次後,三分之二通過,給予長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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