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關於告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得為告訴,但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B)告訴應向檢察官或法官為之
(C)告訴應以書狀為之
(D)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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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5), B(80), C(177), D(3023), E(0) #798353
統計: A(375), B(80), C(177), D(3023), E(0) #798353
詳解 (共 4 筆)
#1051227
第 233 條 A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第 242 條 BC
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
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第 237 條 D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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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853
回2F, A>>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or 配偶得獨立告訴>> 就是不管被害人意思>>刑事訴訟 233 第一項
被害人掛了+ 案子是告訴乃論>> 才不得與其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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