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者其意義係指包含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A)職門
(B)職類
(C)職組
(D)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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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78), C(555), D(22), E(0) #707290
統計: A(7), B(78), C(555), D(22), E(0) #707290
詳解 (共 4 筆)
#1017140
任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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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9763
(A) 職門:最大的分類,像「行政類」或「技術類」。
(B) 職類:比職門小一點的分類,例如「一般行政」或「土木工程」。
(C) 職組:包含工作性質相近的「職系」,這是題目問的定義,例如「法制職組」包含「法制」和「法律事務」職系。
(D) 職等:跟工作「等級」有關,表示責任輕重,例如「薦任第六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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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1691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 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
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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