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下列關於「時之效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者有權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
(B)不溯及既往原則僅適用於刑法
(C)新法優於舊法原則不允許有例外的規定
(D)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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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95), B(489), C(295), D(1690), E(0) #136278
統計: A(4095), B(489), C(295), D(1690), E(0) #136278
詳解 (共 9 筆)
#205016
B - 不溯及既往原則沒有 只 用在刑法
C - 新法 v.s. 舊法會有例外的情形的, 如刑法的"從舊從輕"原則
D - 剛看了中標法第23條,因為題目的法規說有施行期限,所以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22條所說的要立院通過,總統公佈 <但也是要主管機關公告>
C - 新法 v.s. 舊法會有例外的情形的, 如刑法的"從舊從輕"原則
D - 剛看了中標法第23條,因為題目的法規說有施行期限,所以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22條所說的要立院通過,總統公佈 <但也是要主管機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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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291
A- 溯及既往種類分:真正溯及既往與不真正溯及既往。法律不溯既往原則為用法原則非立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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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089
立法若認為某種事項有溯及既往的必要,得於法律以明文規定溯及既往而 ... 在維護既得權益,故在尊重既得權之前提下立法者得
制定溯及既往之法律
制定溯及既往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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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871
喔喔..感謝樓上...請問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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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653
法規是命令的層級,而立法院同意,總統公佈是法律的層級,當然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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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07
為什麼是A?其他錯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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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929
要怎分一般生效及特別生效?(特別是廢止時,要怎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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