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警察某甲利用其可查悉個人戶籍、電話、入出境資料之職務上機會,與徵信業者商妥,每查詢 1 筆個人資料 代價為新臺幣 500 元,以此方式於半年間受徵信業者委託非法查詢共 30 筆個人資料,某甲該當下列何罪?
(A)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B)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C)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D)公務員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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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61), C(75), D(13), E(0) #3791222

詳解 (共 4 筆)

#7275608
 警察某甲利用其可查悉個人戶籍、電話、入出境資料之職務上機會,與徵信業者商妥,每查詢 1 筆個人資料 代價為新臺幣 500 元,以此方式於半年間受徵信業者委託非法查詢共 30 筆個人資料,某甲該當下列何罪?
(A) 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1.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款,須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

  2. 本題中,甲收受每筆 500 元作為提供個資(非法行為)的對價,完全符合此罪。

  1. 有收錢、有對價關係 → 賄賂罪

  2. 做的事情是違法的(洩漏個資) →  違背職務

  3. 組合起來 →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貪污治罪條例 4

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A)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2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B) 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1. 構成要件: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即該做的事或合法的權限內行為),收受賄賂。
  2. 因為「洩漏個資給徵信社」並非合法的職務行為,所以不選此項。

(C) 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1. 構成要件:公務員用「欺騙」的手段使他人交付財物(例如:虛報加班費、虛報差旅費)。

  2. 本題中,甲跟徵信業者是「達成協議(對價關係)」,雙方都很清楚是在買賣資料,沒有誰騙誰的問題。

(D) 公務員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
  1. 「圖利罪」通常是賄賂罪的補充規定。

  2. 如果公務員跟對方有「對價關係」(你給我錢,我幫你辦事),會優先成立「賄賂罪」。只有在沒有發現收錢證據,但公務員明知違法仍讓特定人獲利時,才會討論圖利罪。

  3. 本題已有明確收錢行為,應論以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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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5752
一、題目白話意思 警察甲利用職務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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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6103
答案:(A) 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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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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