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公職人員,何者不必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
(A)代表政府出任私法人之監察人
(B)陸軍步兵旅上校旅長
(C)市立國民小學校長
(D)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調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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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8), C(7), D(73), E(0) #3369044
統計: A(33), B(8), C(7), D(73), E(0) #3369044
詳解 (共 2 筆)
#7198216
下列公職人員,何者不必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
(A) 代表政府出任私法人之監察人✔️
符合第 6 款規定「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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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陸軍步兵旅上校旅長✔️
符合第 10 款規定「各級軍事機關、部隊上校編階以上之主官、副主官」,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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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市立國民小學校長✔️
符合第 4 款規定「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需要申報。
ㅤㅤ(D) 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調查官❌
- 第 9 款規定需申報的司法體系人員為「法官、檢察官、戰時軍法官、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及檢察事務官」。
- 其中並未包含「家事調查官」(亦未包含觀護人),因此不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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