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如謂完整的人事權,係指政策、 法制的制定與執行,依憲法增修條文而言,考試院並未擁有全部完整的人事權,但有五項完整職權為考試院所擁有,除考試、 銓敘、 撫卹、 退休外,尚包括那一項:
(A)任免
(B)考績
(C)保障
(D)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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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9), B(166), C(2165), D(129), E(0) #220141
統計: A(389), B(166), C(2165), D(129), E(0) #220141
詳解 (共 7 筆)
#417080
- 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
- 擁有的完整職權為: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 擁有的部分職權是: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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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90
借花獻佛:退撫考保銓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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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497
退伍考保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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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974
完整:考保銓撫退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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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869
讓你考試
我來銓敘給你職位
保障你的工作
撫卹你的家人
讓你到退休
按照法律:
任免=任用令
考績=成績標準
級俸=薪水等級
陞遷=升官
褒獎=象徵性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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