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函」的三段式寫法,下列何者不符合公文規範?
(A)主旨、說明、辦法
(B)主旨、經過、建議
(C)主旨、原因、核示事項
(D)主旨、請求、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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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211), C(283), D(1037), E(1) #497078

詳解 (共 4 筆)

#750462
「函」的三段式寫法:
主旨
說明=「經過」、「原因」
辦法=「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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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242
「函」的結構分別為「主旨」、「說明」、「辦法」3段。「主旨」一段段名不變,「說明」及「辦法」兩段段名,均可因事、因案加以活用。例如:「說明」可改用「經過」、「原因」、「理由」等較適當之名稱。「辦法」則可改用「建議」、「請求」、「意見」、「擬辦」、「核示事項」等其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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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616
是不符合啊~~~看太快了~立馬選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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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185
被騙了.......寫得太h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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