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公務人員從事下列何種活動會違反行政中立的要求?
(A)捐款給特定的政黨
(B)加入政黨成為黨員
(C)兼任地方黨部主委
(D)假日參加政黨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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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90), C(4025), D(43), E(0) #3118213
統計: A(53), B(190), C(4025), D(43), E(0) #3118213
詳解 (共 7 筆)
#5849113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公務人員從事下列何種活動會違反行政中立的要求?
(A) 捐款給特定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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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下列何種公務人員行為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A) 申請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B) 以個人薪資所得捐款支持特定政黨
(C) 為參與公職競選的堂哥製播具銜廣告
(D) 為參與公職競選的兒子站台助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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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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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加入政黨成為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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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關於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須嚴守政治中立,但可加入政黨成為黨員
(B) 對長官違反刑事法律之命令,無服從之義務
(C) 行使公權力不法侵害人民權利者,由所屬機關對受害人民負國家賠償責任
(D) 若無決行之權限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上公務員應自行迴避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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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27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那個行為是公務員阿華在選舉期間可以做的?
(A) 申請加入特定政黨,成為黨員
(B) 在上班期間為自己的同學站台、拜票
(C) 在民眾洽公櫃台上張貼候選人的競選海報
(D) 在大眾傳播媒體刊登具銜支持的聯名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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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48 依公務人員中立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禁止之作為?
(A) 公務人員得成為某一政黨之黨員
(B) 公務人員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C) 公務人員於下班時參與政黨或政治團體之活動
(D) 公立學校教師私下為某特定候選人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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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兼任地方黨部主委
(D) 假日參加政黨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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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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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205
| 法規名稱: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 |
(A)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A專輯 (銓敘部編印) 來源: http://hr.ntnu.edu.tw/law/10803211.pdf
Q24公務人員可以捐款給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抑或替其募款嗎?
答:可以。但公務人員不可以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亦不得阻止或妨礙他人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法募款之活動。
(編註:中立法第10條)
(B)(C)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D)(編註:下班可以)
(D)(編註:下班可以)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
一、法定上班時間。
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三、值班或加班時間。
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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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0759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3 年 11 月 26 日修正)
第 8 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亦不得阻止或妨礙他人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依法募款之活動。
第 9 條
1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2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3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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