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以下是四位特教組長參加「新北市學習障礙鑑定及亞型研判補充說明」討論會後,返
校向組內同事進行宣導的發言,請選出一位敘述正確者:
(A) 甲組長:「低於 PR15 通常是判斷是否具學習技能障礙的參考值」
(B) 乙組長:「依據學障鑑定基準可將學障分成兩大類共五種亞型」
(C) 丙組長:「不宜僅就標準化測驗結果做為研判學障的唯一依據」
(D) 丁組長:「認知正常與否通常以學業成就測驗結果為判斷依據」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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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與幼兒鑑定辦法》第二條 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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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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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低於PR15~25 B兩大類,其中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