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_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題: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科#127513
年份:114年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57.有關112年10月31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514A號令函頒之「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下列何者敘述 錯誤 ?
(A)所稱身心障礙學生為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非屬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
(B)所定試題(卷)調整服務,包括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題數或比例計分、提供放大試卷、點字試卷、電子試題、有聲試題、觸摸圖形試題、提供試卷並報讀等服務。前項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包括:試題之信度、效度、鑑別度,及命題後因應試題與身心障礙情形明顯衝突時所需之調整
(C)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包括提供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放大答案卡(卷)、電腦打字代謄、口語(錄音)作答及代謄答案卡等服務
(D)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學校得準用本辦法提供各項考試服務,服務項目應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化支持計畫,並得作為參與第二條所定入學考試申請考試服務之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