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及不受逮捕特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免責範圍,僅限於刑事法律責任
(B)經立法院之許可,立法委員即喪失言論免責權
(C)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任期內不受逮捕或拘禁
(D)立法委員經立法院之許可,仍得受逮捕或拘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0), B(79), C(1335), D(3510), E(0) #1607955
統計: A(270), B(79), C(1335), D(3510), E(0) #1607955
詳解 (共 10 筆)
#2551283
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 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A)不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也不負行政責任
66
1
#4938392
(C)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任期內不受逮捕或拘禁
憲法增修第4條 第8項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 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20
0
#4583128
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
釋字435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理由書
其中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係指立法委員不因行使職權所為之言論及表決而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除因其言行違反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業經本院釋字第四0一號解釋釋示在案。
12
0
#2709106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
8
0
#3887342
立法委員如果是現行犯 在立法院是否可以被逮捕拘禁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