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領土變更案應由何者複決?
(A)司法院
(B)立法院
(C)公民投票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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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777), C(7392), D(34), E(0) #404515

詳解 (共 3 筆)

#2307330

由立法委員1/4提議 → 3/4出席→3/4決議→交付公民複決(1/2有效票)

憲法增修條文§ 4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修憲案也是類似比例

憲法增修條文§ 1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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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232
第 1 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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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6068
憲法增修條文§ 4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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