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罷免案應由下列那一機關提出?
(A)大法官
(B)行政院
(C)立法院
(D)監察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6), B(90), C(5722), D(286), E(1) #171320

詳解 (共 3 筆)

#624256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八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108
0
#3641376
憲法第二條第九項
9
0
#3641386
眼殘 沒看到提出機關直接想到司法院然後就...
(共 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