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消滅時效因障礙事由的發..-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高二上 (2016/09/02)
以下參考91年地五摩友的解答: Ling Grace 高三下 (2012/01/22 11:21):12人 消滅時效除斥期間對抗請求權形成權產生抗辯權×延展有中斷、不完成之規定不得展期時效1個月~15年6個月~10年主張非經當事人援用,法院不得職權援用法院得職權調查(就算當事人不援用) 例:租金五年內不請求,時效消滅例:撤銷權之行使,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消滅時.....看完整詳解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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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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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 陳佳茵 大四下 (2022/01/13)
To 30F Chili 不不,你仔細看看上面最佳解的表格,消滅時效對抗的是請求權,當消滅時效過去另一方會產生抗辯權。 舉例來說,民法第 125 條 規定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比如甲(債務人/欠錢的)跟乙(債權人/債主)借錢,約定說五年還錢,但是等到第16年之後乙才想起來有這筆欠款要跟甲要回來,這時甲就可以主張請求權消滅時效已過,說這十五年裡你都沒有跟我要,默認是你已經沒有要跟我要了,我(甲)沒有清償的義務(抗辯權),但要還也可以(白送的白不要)。 而形成權則是向上訴不變期間的20日或是領中獎發票的獎金期限,過了就真的沒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