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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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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年司法三等營建法規#4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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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內容
一、請就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 261 條、第 262 條,說明下列用語定義: (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
⑴順向坡
其他申論題
一、假設房屋一棟保險價額為$1,000,000,現有保險單 A 承保$1,500,000,保險單 B 承保 $1,000,000,保險單 C 承保$500,000,今在三張保險單有效期間內發生損失金額 $600,000,保險價值維持不變,保險單 A、B 均訂有超額賠償條款,倘若在善意複 保險前提下,請依超額賠償基礎(Excess Coverage Basis)計算保險單 A、B、C 各 應分攤多少保險賠款?(25 分)
#138821
二、請說明保險利益之基本構成因素為何?保險利益之轉讓,通常有那幾種情形?請分 別說明之。(25 分)
#138822
三、請分別說明「保險社會價值」(Social Value of Insurance)、「保險社會責任」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Insurance)、「保險社會成本」(Social Cost of Insurance) 之具體內容。此三者之關聯性為何?(25 分)
#138823
四、危險管理基本目標可分為:損失發生前之目標(Pre-Loss Objectives)及損失發生後 之目標(Post-Loss Objectives)兩者,請分別說明此兩目標之內涵。另請說明危險 管理目標與可用資源、需求程度之關係。(25 分)
#138824
⑵活動斷層
#138826
⑶集合住宅
#138827
⑷承重牆
#138828
二、依營造業法第 32 條規定,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那些工作?營造業承攬之 工程,免依第 30 條規定置工地主任者,上述工作,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 為之。另依同法第 39 條規定,營造業負責人或專任工程人員違反第 37 條第 1 項、 第 2 項或前條規定致生公共危險者,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請詳述營造業 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項之規定為何?(25 分)
#138829
⑴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依第 31 條規定,建造執 照或雜項執照申請書,除起造人及設計人的個人資料以外,還需載明那些事項? (15 分)
#138830
⑵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案件,認 為不合規定者,應將其不合條款之處,詳為列舉,一次通知起造人,令其改正。 依第 36 條規定,起造人應於接獲第一次通知改正之日起多久期限內,依照通知 改正事項改正完竣送請復審?(2 分)
#13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