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體育如下所述:
(一)意義:適應體育與普通體育一樣是體育,只是再考量學生需要與個別差異的原則下,在教學目標上的擬定,課程內容的選擇、教具器材的應用和教學方法上的變通,加以適當的修正與運用。強調在學校教育體系中,經由體育方面綜合性的課程與特殊教學設計,首先透過評估,進而診斷與解決一個人因傷殘失能而引起的社會、情意、認知與心理動作...等方面的終身問題。
(二)功能:
1.身體鍛鍊的功能:適應體育能活動身體機能,讓身心障礙者學習運動技能、鍛鍊健康身體,並且豐富體育運動知能。
2.身體復健的功能:適應體育能改善身體機能及改善障礙狀況。
3.心理建設的功能:適應體育能培養身心障礙者奮鬥、進取、克服困難、超越障礙的精神,並且可以擴大生活領域、增添生活樂趣、陶冶情操及治癒心靈創傷。
4.社會建設的功能:適應體育能讓身心障礙者縮短與正常人的距離,亦可讓正常人之生活意識受到啟發,及落實全民體育之發展。
(三)設計原則
1.個別性:針對學生的身心狀況與需求,研擬個別化教育方案。
n 2.綜合性:發揮多種感官作用,形成綜合性感覺。
n 3.科技性:藉特教復健工學介紹特殊教育及復健醫學方面的輔助教材和研究成果的應用。
n 4.循序性:依學生的能力與狀況,按「他動運動」、「協助運動」、「主動運動」、「阻力運動」之順序教學,並隨時給予回饋。
n 5.有效性:運用「MEPA」(Movement Education Program Assessment)來評量,掌握學生目前已具有「動作」或「表現」的程度,更進一步要探求適合其本身的「教育線索」。
n 6.功能性:「功能性體位分級」之競賽、腦性麻痺地板滾球、盲人柔道、輪椅籃球等,均屬特殊設計,亦有待大力研發。
n 7.安全性:應掌握學生的各種狀況,諸如身體狀況、機能狀況、運動能力、社會適應能力、行為(行動)特性、學習能力等,學生從事運動時,給予安全性的指導與保護。
適應體育漸受重視,主要乃是因為其對於身心障礙者能夠有效的達到身體及心理上之功效。
又稱「特殊體育」,「適應」指因應學生身心狀況而調整,其目的為考量特殊學生需要與個別差異,包含教學目標上的擬定調整、教具器材的應用、課程內容的選擇及教學方法上的變通,加以適當的修正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