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鑑定基準
1.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2.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3.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以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之內容摘要
若學生在識字及認字上有顯著困難,
可以蒐集相關評量及資訊以利綜合研判
1.智力測驗-確定學生的智力正常,識字及認字困難並非受智力影響。
2.代表性作業及試卷:可以蒐集平常的作業及試卷,作業及試卷可以看出學生在認字識字上有顯著的困難。
3.學習障礙的相關標準化測驗:測驗結果是否有達篩選標準。(在認字上有困難可使用認字診斷測驗、中文年級認字量表等相關測驗)
4.新個案則需轉介前介入紀錄
5教學介入紀錄表(了解學生在教師的教學介入下仍在學習(認字、識字)有顯著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