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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桃園高級中學 身心障礙組 非選題#86290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申論題: 1. 某生有識字、認字困難,閱讀理解能力與一般生無異,請問:

申論題內容

(2) 若教師欲提報學障,應蒐集哪些資料以利綜合研判?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mile5201202
學習障礙鑑定基準

1.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2.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3.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以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之內容摘要

若學生在識字及認字上有顯著困難,
可以蒐集相關評量及資訊以利綜合研判
1.智力測驗-確定學生的智力正常,識字及認字困難並非受智力影響。
2.代表性作業及試卷:可以蒐集平常的作業及試卷,作業及試卷可以看出學生在認字識字上有顯著的困難。
3.學習障礙的相關標準化測驗:測驗結果是否有達篩選標準。(在認字上有困難可使用認字診斷測驗、中文年級認字量表等相關測驗)
4.新個案則需轉介前介入紀錄
5教學介入紀錄表(了解學生在教師的教學介入下仍在學習(認字、識字)有顯著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