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標
(一)、兩院制之意涵
1.意指一國之國會分為上(參)下(眾)兩院,分別職司不同的權力
通常上議院負責條約之訂定或區域事務之立法,下議院則是有關人口與稅收之事務
2.使用兩院制之緣由
(1)歷史之遺緒
此類型之兩院制通常為過往王權社會所遺留之制度,多半保有王族或貴族的階級(但上議院權力相對較小)
代表國家---日法英
(2)因應遼闊之領土
此類型之兩院制多為聯邦國家,其上議院常為各邦之代表(上下兩院權力對等)
代表國家---美義德
(二)、贊成、反對兩院制之原因
1.贊成
(1)立法周延
(2)區域平衡
2.反對
(1)意志衝突
(2)曠日廢時
(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無須使用兩院制
沒有歷史遺緒也無遼闊國土,一院制即可完備立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