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教育法中有明定幾條規定保障家長的參與權,以下將列點說明:
(一)擬定教育計畫
1.擬定IEP計畫:應以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邀請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2.擬訂個別化支持計畫:應邀請相關教學人員、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參與
3.訂定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二)校內外會議
1.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出席。
2.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要遴請家長代表出席,與相關人士討論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 ,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其中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 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3.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