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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5年 - 特殊教育實務經驗題#12431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年份:9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試列舉特教法中明訂之家長權益。 【95台師大碩班特導科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陳秋秋
1.個別化教育計畫,應邀請家長參加 2.特推會,要有身心障礙家長代表 3.家長會裡要有一位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詳解 提供者:謝承諺
學校應邀請家長參加IEP會議
詳解 提供者:sunnyviven
1.個別化教育計畫,應交請家長參與 2.特推會,要有身障學生家長代表 3.家長會,要有一位身障學生家長
詳解 提供者:Fan

在特殊教育法中有明定幾條規定保障家長的參與權,以下將列點說明:

(一)擬定教育計畫

1.擬定IEP計畫:應以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邀請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2.擬訂個別化支持計畫:應邀請相關教學人員、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參與

3.訂定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二)校內外會議

1.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出席。

2.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要遴請家長代表出席,與相關人士討論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 ,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其中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 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3.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詳解 提供者:已上岸113新北正取
申訴、IEP會議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