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生成式AI(Generative AI)的快速發展,正從根本上重塑人類社會的權力結構與經濟秩序。2025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成為臺灣首部AI專法,確立以風險分級框架為核心的治理架構。然而,AI治理的核心張力仍未解決,大型科技公司對演算法的高度壟斷,引發了民主體制能否有效課責AI權力的根本疑問。 對此,社會上存在兩種截然不同的主張:
●主張甲:AI演算法屬於企業的核心智慧財產,政府不應強制要求業者公開演算法邏輯,否則將嚴重削弱產業創新誘因,使本國科技業喪失國際競爭力。
●主張乙:當AI演算法被用於影響個人的就業審查、信用評等或醫療診斷等重大決策時,受影響的公民有權要求業者說明決策邏輯,政府應強制要求演算法透明化,否則民主問責將形同虛設。

(二)請論述:在「促進產業創新」與「保護個人主體性」之間,政府應如何設計一套在政治上具有正當性的治理原則?請說明您的原則設計如何同時回應甲乙雙方的合理關切。